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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降低从东盟各国进口汽车关税
据越南快讯报道 从东盟各国进口的特别设计原装汽车将享受5%的税率,代替之前10%的税率。9座以下的旅游车型税率在接下来的2011年到2013年为60-70%,代替目前83%的税率。 为落实2008-2013年阶段的CEPT/AFTA协议,财政部刚颁布了越南货物及特别优惠进口税率名录,各种汽车、摩托车货物关税都得到了调整。 据此,各种雪上用车、高尔夫车,包括有后厢的载人汽车及跑车都将享受5%的税率,代替目前10%的税率。 各种排量载1.0以上的9座以下的旅游车型将仍按对东盟以外国家实行的83%的税率。该税率在2008、2009以及2010年3年内维持。到2011-2012税率将下降到70%,到2013年下调至只有60%。 对于从东盟各国进口的各种汽车零附件,2008到2013年阶段新关税为5%,比在东盟以为各国低5-10%。各种高排量摩托车仍保持目前90%的税率。该税率将在2012年下降至75%,到2013年至60%。 之前,在2003-2005阶段CEPT名录中这些货物的平均进口关税为20%,在2006-2013阶段下降到10%。因此,此次关税平均率只有约5%。